阳台可以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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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下列期限: 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同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系统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约定。 开发商在交房时已经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那么就可以认为符合我国法定交付条件,对于买受人即业主的交楼请求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只要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具备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交付条件的,即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也不能以此拒绝收楼。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出卖人一直不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买受人就有权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了!

一、房屋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资料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保存备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该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上述问题中提到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了房屋质量缺陷,购房者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开发商确实存在延迟交房的行为的前提下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是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停工,属于不可抗力情况,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退房 如果房屋严重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如漏水渗水造成家具受损等情况,业主可以直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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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首先从安全的角度来讲,因为阳台属于半开放空间,如果进行改造的话势必会占据楼上的使用面积,从而增加楼上人员上下楼的负担以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由于没有承重墙作为支撑所以会对建筑的结构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第二 从实用功能的角度来说也是不行的 因为一般的家庭都会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上,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会将空调外机、冰箱放置到阳台上以节约室内空间,而如果在阳台上搭建阳光房或者封闭厨房的话无疑会使空间变得非常的拥挤。

第三 阳台改造成其他的空间是否合法呢? 不可以的(除非你有开发商给你的图纸哦) 如果有人擅自拆掉承重墙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那么他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当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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