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算阳台吗?
不算,国家有规定,楼体外墙至中心坎外垂直距离大于1.2米的部位为阳台 所谓阳台是供居住者晾晒衣物、休憩或作为家庭室外活动空间的建筑物。在建筑行业中一般把与主建筑物联系紧密且同处于一个平面内并且有围护结构,能够收进室内进行利用的阳台称为“凹”阳台;而把与主建筑物不相连,具有陡坡结构的挑檐平台称为“挑”阳台。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是指由原建筑设计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延伸布置出的台面或半空间,可以供人们活动及放置物品。
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同时废止。此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的规定是为了正确测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科学管理建筑和土地面积,准确缴纳有关费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因此该规范的宗旨在于解决建筑面积测算中的实际问题。本标准的目的在于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避免各地方的局部规定和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您的问题中,日照不能算是阳台是因为日照不属于住宅的一部分,而且也没有围护结构,所以不能称之为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