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曼股份是什么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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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深圳市蕾曼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蕾曼投资”)涉嫌操纵市场案进行调查。 目前尚未结案,也没有披露调查结果。 不过据有关方面透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账户组在大宗交易环节存在未申报获利等情况。据此,监管部门拟对其处以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消息的回应,蕾曼投资公司通过官网发布了声明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保持谨慎态度。

关于被立案调查的事宜,该公司表示,目前尚无结论性意见,因此无法对该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的评估。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的要求和程序处理。 2015年4月份至7月份,中登数据披露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了深圳市博益安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益”)四家子公司身影,分别持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66亿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亿股、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8.98亿股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3亿股。

值得关注的是,这几家子公司均为今年刚刚成立,且注册资金均为1亿元。 另据媒体报道,一位券商高管向媒体透露,上述公司是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了某客户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而该客户则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借用其他机构的名义代持股份,以完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再融资计划。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这类“假持股真借贷”的情况,有律师分析指出,如果这些新股东并非真正愿意购入相应股票,而是作为借贷关系的担保品,则属于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不能擅自转让其持有的股票。 但若转让所得被用于归还借款,则符合信托目的,合法有效;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特定债权人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则亦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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