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冷股份何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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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这个案子是个侵权案,不是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增)案;所以不涉及到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问题;

2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延误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形”这纯属扯淡——难道之前公布的一堆信息还不够重大,直到深交所觉得应该停牌才算是重大消息?

3 关于内幕交易,《证券法》规定的很明确,“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如果真有人涉嫌内幕交易的话,根据现有规定,也只能处理个人,不会涉及上市公司。当然,假如查到是某高管的个人行为,那他肯定得丢官罢职了。至于某些人认为的让董事长和实控人受牵连的言论,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实现。

4 对于此类侵权案件,目前司法实践一般是以赔偿原告损失为主要判决事项。所以从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主动认错、积极赔偿是最优选择。

5 从公告看,公司已经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如属实,则后续很可能有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流程,直至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处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是呈指数增长的。本案极有可能会产生市场波动甚至其他连锁反应,需要高度关注。

6 这个案子跟新纶环保那个案子有些类似之处,都是实际控制人未经股东会决议私自对外提供担保,只是这次担保的对象换成了控股股东。二者区别在于新纶环保的那个案子涉及到增资协议违约,这个案子仅仅是债务担保纠纷而已。

7 如果真的是被控股股东误导而违规担保的话,可能还会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毕竟,如果真是财务顾问没尽到责任的话,那么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话,股东是有权要求知情并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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