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几个月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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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服用药物的方式结束早早孕,从而实现流产的目的。与手术流产相比,药流避免了手术器械对子宫的损伤;同时由于无需清宫,故也避免了术后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对于早期妊娠(妊娠10周内)的患者,如果没有任何合并症,药流的适应证相对宽泛,只要患者愿意接受药流且符合相关条件,医生就可以实施。

但是,任何一件事物的存在即有其存在的道理,药流也不例外;同样,药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适合某些患者而并不适用于所有。 首先,药流只适用于孕妇,而且是在怀孕<49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做药流了,只能选择人工流产。

其次,药流只能用于终止宫内妊娠(妊娠在子宫内进行),因此对于异位妊娠(如输卵管妊娠、卵巢妊娠等)是无效的。最后,虽然药流避免了手术器械对子宫的操作,但由于其使用药物的作用,有些患者可能出现药流不全的情况,进而需要行二次清宫术。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药流还是人流,都只会使胚胎停止发育并脱落,并不能将脱落的胚胎组织清除干净,所以术后都要严格避孕,避免再次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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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9天内即可做药物流产,也就是说从确认怀孕之日算起的1个半月内。一般在做人流前3--7天内要检查确认没有药流禁忌症之后,才会安排进行药流。从服用米非最后1次到服用米索到排出胎囊的时间一般1-2小时,最长不超过6小时,这时要住院观察。如超过6小时流血不多也有需要再清宫的可能。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日以内,年龄小于35岁,未婚怀孕,有人工流产史、瘢痕子宫、哺乳期妊娠或相对禁忌症者,尤其宫内节育器妊娠者适合药物流产,便于孕囊完整排出,减少子宫穿孔的发生。

药物流产的时限也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限进行药物流产,会出现胎停后组织排出不全,而被迫再次刮宫,那么再次刮宫导致继发不孕的发生率是非常高的。所以药物流产虽然在时间上可能比人工流产时间要晚一点,但是在做人流的时限内是最佳的易产生伤害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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