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结局什么意思?
“囚徒困境”是1950年代,由MIT(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提出,这个被称为博弈论中最著名的例子。
两个偷牛贼A和B。如果两人都承认偷牛,则各被判处一年监禁;两人都不承认,则无罪释放。如果A和B都选择不招认,那他们只会被拘留30天。假设两人处于同一状况下,他们该如何选择?
虽然一个合理的答案显然是不招认,但博弈论的结果却是招认,尽管那会使他们遭罪。每个人最好的选择是不招认,那会使他们只关30天。但是,每个人最好也同时招认,因为这会使他们只服刑一年。然而,这显然不是他们各自最好的选择。
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得考虑一个人招认产生的综合效应。招认后,他遭受囚禁和声誉上的打击。他最好让另一个人也招认,以减轻自己的刑罚。但是,如果第二个人也招认,他和前一个贼一同服刑一年。如果他拒招认,他只需被关30天就放了。显然,他最好的选择是使另一人招认,但他同时也最好拒招认。所有这些相互依赖的关系,产生了以这种方式行动的激励。
理性选择的人无法达成共同的行动来最大化他们的利益。相反,每个人最好的选项是让别人也选择招认,那会使所有人都下狱。他可以选择不招认,但那样只会使他在狱中呆上30天。也许,A最好的选择是不招认,但那会使B下狱,而这个决定不应该由A做。
社会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在1906年对“囚徒困境”给出了如下解释:不道德的行为——例如犯罪——经常被那些打算这么做的人看作是获取利益的最优方式。但实际情况却是道德的本能指引着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