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基金产品需要备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规定, 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包括初次备案和持续备案;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工作目前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试点,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 一、公募基金备案(一)初次备案1.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申请人应当向协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股东或合伙人名单;
(4)经理、副经理任职证明;
(5)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
(6)经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必须经其他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持续备案1.登记注册基金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住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完成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2.信息更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基金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的手续。
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一)办理程序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电子签名认证证书(PDF格式)、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协会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2.审核。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二)所需材料1.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金业协会指定的银行账号;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