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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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建筑企业,项目上搞成本控制奖,在项目上挣了钱的情况下(没亏的话肯定没有这个奖),项目部和公司总部各拿50%,项目部负责执行并公示,然后报总办审核。公司总部这边按照部门分工,业务部门(经营部、工程部等)按25%,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按15%,剩余40%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用于年度优秀员工评选。 至于项目上的那一半,因为要跟项目兑现,所以不能一次性全部发完,而是根据项目的节点目标进行分解,比如某个项目年底要完成竣工结算,那么结出成本总额后,拿出50%发给项目部,剩下的50%留到第二年上半年再分。这样既保证了项目部的利益,又避免了一次性发太多产生分配不公的问题。

但企业激励的主体还是集中在集团层面,对于项目而言,往往资金紧张,很难拿出很多资金来进行激励。但我们可以在其他方面予以考虑,比如在项目上工作过的管理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包括退休、离职),可以给他一个奖励,数额可以根据他在该项目工作的年限和贡献大小确定,这种待遇可以保留一年,如果一年内新岗位也有成绩,则可以继续奖励;还有可以在项目上开展劳动竞赛,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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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发放奖金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劳动成果,按照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效益或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等确定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档次。具体发放办法由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

国家对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艰苦、繁重职业的社会成员发放的奖金,是对此类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特殊困难的特殊补偿和对从事特别艰苦、繁重职业的社会成员的特殊鼓励,对此发放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的奖励主要是精神奖励,也可以适当的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具体数额由批准给奖励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数额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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