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算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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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取决于你所持的“长期”的定义是什么,以及这个定义在具体案例中的可操作性如何。 比如说,一个投资者买了某个基金产品,从2015年一直持有到如今(2018),那么可以说这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超过3年了吗?可以这么说。但这个说法对于多数人来说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多数人买基金不是冲着“长期”去的。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持有期”、“持有周期”之类的东西……

对他们来说,所谓的“长期投资”就是“买进之后不管不问随便放着,只要不赚钱就不卖,反正我是拿钱的,我又不费功夫”——这样能叫长期投资吗? 从“拿钱”到“投资”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而距离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人们对于“资金使用”和“价值变化”这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

比如你拿10块钱去买西瓜,卖家找给你一张纸,上面写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9785”,然后你就觉得你的10块钱换成了一块美金,从而认为你的钱变多了,于是很高兴地拎着西瓜回家了;然而实际上你的10块钱仍旧是你自己的,那只不过是一串数字罢了,你手中的钞票还是那个钞票,只不过是央行帐上的数字发生了变化而已。同样道理,你把10块钱放在股票市场里面不管它,也不管它的市值是涨是跌,只要你还能继续买得起西瓜,那你就仍然是赚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股票就赚了钱——只有当你抛出股票拿到钞票的时候你才能证明你真正的赚或亏了多少钱。

所以这种不管不问的所谓“长期投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持币期限”的问题,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把资金当作自己真正拥有的东西来对待——既然你没把钱当成是自己的,那么你自然也没有必要去关心资金的“使用时间”了。

而对于少部分人而言,他们的确是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即从2015年一路持有至今。但是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在投资之初就已经想好了要持有这么长时间,所以他们必定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买入并持有的动作,期间肯定也经历过波动甚至下跌,只不过他们咬咬牙坚持了过来而已。这样的人,我认为完全可以称之为“长期投资者”。

王中庭王中庭优质答主

从实务角度看,这里的“较长时间”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休息休假等情况综合考虑,只要双方实际能够享受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待遇,就是合理的。如中小城市的一家小企业,安排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外地员工春节回家过节,在家期间继续发放员工的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既符合传统习俗,也符合实际情况,对此我们认为,可以计算为一个周期,员工假期可以理解为休息休假,该企业支付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又如一家餐饮企业,在暑期淡季安排工作半年左右的员工待岗一周,并支付相应的待遇,该待岗期间也可以认为“较长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如果餐饮企业与员工约定将该期间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就延期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可以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间不计入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如果双方劳动合同原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比较短,如一年及一年以内,再按上述方式顺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起始时间对劳动者显失公平的,还是应该从严把握,根据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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