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注销抵押权?
上海注销抵押权,先要了解,什么样的财产能办理抵押?《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五)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六)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经登记,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才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未经登记,则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果,只是普通的债的担保,即只对债权人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是没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人或开发商有权处置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产,如果有欠缴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也有权处置。 对于以上情况,律师建议,抵押双方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房产属于正常状态,银行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