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怎么举牌?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会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交给专业投资机构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包含“基金”字样;以公开方式发行的基金还可以在使用名称时添加“(公开募集)”字样。第十条则规定: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下列用语:(一)基金、基金管理、基金协议、基金契约;(二)投资基金、基金投资者;(三)基金份额发售;(四)基金托管人。
1.根据2013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公开方式和非公开方式设立实施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作为投资者或者投资人参加股权投资基金。
因此,对于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不能称之为“非公开募集”,因为其违反了《办法》第五条关于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以及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限制性规定。
从立法层面看,《公司法》第94条规定了“并购基金”的概念,但并未对其具体运作方式进行明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未对“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出明确定义,只是从名称上对之予以区分。同时,由于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类私募”(即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具有私募投资基金的特征的基金)产品,为了统一相关概念,本文拟采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来指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
2.所谓“举牌”,一般是指投资基金或者投资机构持有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5%,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公告自身持股情况的一种行为。通常,被举牌的个股股价会出现波动,如果该股东继续增持,就会继续引发市场关注。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无强制性的约束条款,属于一种行业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