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预案停牌多久?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发布(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公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停牌申请(格式见附件3)和董事会决议公告文稿;
(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的次1个交易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摘要,同时披露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停牌申请,公告应当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简要情况、首次董事会相关决议、重组协议的签署情况以及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等。未披露重组预案摘要和停牌申请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次1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证券交易所未受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的次1个交易日前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同时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披露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告。
自停牌之日起2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需要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议、授权事项等文件,并申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