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垄断指哪些?
垄断是指某一个行业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或者存在着少数几个企业严重分割市场,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 垄断的形态包括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类型。前者是由于技术等要素形成的唯一或寡头经营者;后者是政府基于宏观调控需要而授予某些企业垄断权。无论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其结果都是市场上只有唯一一个卖者(或少数几个卖者),并且没有(或很少)买者的情形,由此导致的竞争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分为三类: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该经营者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下列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提出附加不当交易条件,或者拒绝交易。
2.经营者集中行为 经营者集中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达成的一种合并经营的行为。当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时,即构成垄断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设定歧视性待遇,排斥或者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本地区、本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