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基金调研经纬电材?
之前在汽车之家论坛上看一位楼主发的一个帖子,具体链接我忘了,但是里面有提到一些有趣的事情: 这位楼主当时正在和志同道合的车友一起研究二手车,看车,交易等过程,大家玩的很开心。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了法院传书.....
原因是某家基金公司起诉了他买二手车这件事,理由是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投资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抵押贷款购车属于抵押担保行为,并非基金业监管机构认可的基金财产运用方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原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关系没有发生。
原告认为,两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明知金融机构融资范围及自身财产状况,其未经金融机构授权自行决定借款并购买车辆的行为违法,故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均认可并未就案涉车辆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而是以信用卡透支资金直接支付给经销商。同时原告还提出,经其调查,发现二人名下已有其他用于投资的资产,如房产等等。据此,法院认为,二被告对于购买的案涉车辆并没有形成合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车辆买卖合同。 在上述案件中,所谓的“合规性审查”主要是指对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换言之,如果一项投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那么就应当认定该项投资行为无效。
本案中,两被告未经金融机构授权且不具有贷款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贷款购买车辆,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因此判决撤销二人的车辆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