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五个月离婚判给谁?
5个月的婴儿,一般属于哺乳期内,法院会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予未成年子女充足的爱护与照料;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等原因,采用非亲属关系的姓氏,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除外;(三)设立艺术名或者笔名,作为姓氏使用。 根据上述条款,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姓氏,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2.如果父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例如对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存在吸毒等恶习尚未改正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随母亲生活。
3.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就“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范围做了详细列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综上可以看出,离婚后未满周岁的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随父亲生活,例如父母双方调解不成,又都不适合子女抚养的情况下。
五个月大的孩子是应当判给女方,原则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都是判给女方的。但是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女方已做节育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已经绝育,不可能再养育其他子女,孩子判给女方可以使她得到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安慰,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双方当事人情感的平复。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那么一般应由母亲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如果子女随父亲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又是另一回事。
三、其他能够充分照顾子女生活照料需求的情形,由法官根据社会现实经验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七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注册地或者受损害的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赔偿请求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