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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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5年4月1日起,北京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16元调整到每月960元。同时明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另外,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就业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均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7月起,对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发放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的30%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向其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不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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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每月按失业保险金的10%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档案按照北京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管理,由管理其档案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登记、求职等就业服务手续。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参加公益性劳动。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安排的工作,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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