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破产?
“不能破产”其实是就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大家形成的一种印象。 中国不是没有企业破产过,只是比较少而已。 2011年1月28日,上海二中院裁定受理上海华源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华源集团)重整案,这是《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全国法院审结的第一案;
2013年6月27日,哈尔滨中院批准了哈尔滨锅炉厂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这是东北地区首例企业重整案,也是当时全国最大规模的重整案;
2014年5月16日,武汉中院裁定湖北三江航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航天)重整成功,这也是湖北最大的企业重组案例。 三江航天是国有大型企业,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变化、债务沉重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资不抵债。
这次成功重整,对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各地都陆续出现了国企或者央企重组的案例。 其实,从宏观角度来看,很多企业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已经符合破产的条件了。 但是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不希望这些企业破产,于是就采取各种手段来帮助企业脱困。比如通过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关联方借款等方式来为企业“输血”。如果这种方式还不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话,那么就只能走重整的路子了。当然,这种情况下的破产其实也是一种“半破产”的状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健全,今后这种“半破产”状态的企业会越来越多,这应该是大势所趋。 既然“半破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情况,那么就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在这种状态下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于是《企业破产法》应运而生。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破产法调整的是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而不是重整与和解程序。 所以,我国目前仍然沿用着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概念——即只包括破产清算程序。这种观念上的局限性和司法实践中的盲目性也就导致了“我国不能破产”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