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企业什么关系?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从广义上来看,是指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的公司法人。 狭义的商业银行通常指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可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融的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有关信贷原则,规定利率,审批和发放贷款,并负责监督贷出的款项的使用”,由此确定了人民银行的法定地位。
随着中国金融制度的改革,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得以重塑。按照国务院1995年8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第3条的规定,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营货币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经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都是法人,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名称出现并在其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法律上说是企业,而且是特殊的商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