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彩票多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销售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收入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适用40%、50%两级税率。
彩票中奖收入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它适用哪一级加成征税?一次取得收入具体是多少?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持有不同的观点。纳税人认为,偶然所得适用的是20%的税率,如果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将使其多缴税款。税务部门认为,中奖者在购彩票时,提供了技术分析而获得了中奖机会,是有“劳务付出”的,在多次中奖的情况下,其行为已具备了多次、连续性、获利性等“类似经营活动”的特征,因此应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并参照“劳务报酬所得一次取得收入畸高,要实行加成征收”的规定,适用40%或50%的税率。
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类似经营活动”,税务机关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其对相关条款的理解和执行方法,这种理解与纳税人的理解有所差别,属认识上的不同,并非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扩大解释或错误理解。
既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就有用“奖金、报酬”来替代“中奖收入”进行计算缴纳税款的可能。在上述案件中,税务部门以“支付所得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所得项目”栏为“偶然所得”,“所得额”一栏为“20万元”为证据,认定应税收入为20万元,应适用20%的税率计税,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