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半年分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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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怀疑态度,半年一次,那么快就能把利润分完,难道不增加资本金吗? 企业盈利了,要么扩大再生产,要么补流动资金,不然发钱给投资者肯定是不合适的。 但是,但是来了——这个盈利是净利润还是未分配利润呢?这两个可不一样!!!!!!!!!!

一般企业的章程会对这两个利润的用途有规定的,比如说做公积金、补充风险准备金等等……这些支出是必须以利润形式出现的,否则,你拿现金去支付这部分费用,税局会让你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 所以,如果企业是依法用未分配利润发放红利的,并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这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企业用盈余公积或法定盈余公积发放红利,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才可以,并且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这种分红比上面那种分红要多交很多税款。

至于有的公司根本不分红,而是把利润全部用于继续投资……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是允许的,但可能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总之,从税法角度上讲,第一种情况才是规范的操作程序。

鱼林颖鱼林颖优质答主

公司分红时间的确定为公司自治事项,即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进行确定。

法律上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有强制性规定:

1、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红。

2、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先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公积金,如果之前所提公积金累计已经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继续提取。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3、在提取公积金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应当向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作出分红决定后,应当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并予以公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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