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从企业产权的性质角度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和出资兴办的直接持股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举办的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是指除国企外的一切企业类型。那么,如何界定“一切”呢?根据最新一次的企业普查数据,我国约有471.2万个法人单位,其中95%以上为民营企业。只要不属于这5%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都属于民营企 业范畴了。 当然,按照这一口径,把一切企业归结为民营企业的结论显然过于粗糙,因为这里面实际上包含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的私营企业和外资公司,还有一些集体企业乃至个体经营户。不过,对于本题所关注的重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区别——这种粗糙性影响不大。
第一,所有者不同。前者是履行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特定职能的机构,后者是基于私人财产所有权或共有财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第二,经营目的不同。前者的经营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后者的经营目的是获取最大化的利润;
第三,法律形式不同。由于全民所有制属于公有制的两个典型形态之一,因而国有的企业通常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而民营的企业则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居多;
第四,管理体制不同。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其管理自然纳入行政机关的法定制约之下,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作为自雇劳动者的民营企业则主要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主经营;
第五,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既要依法自主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要受到相应的监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因其所有者不一样,其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和方式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