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多的资产出租核算?
以出租的资产余额为限,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租金”科目的“预付备用金”明细科目,各明细科目金额等于对应每项租赁合同余额。每月支付租金时,借记该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将“预付备用金”明细科目按月累计发生额,记入本科目其他明细科目,借记该明细科目,贷记各明细科目。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租金支付,另一方面可以正确反映应付未付租金的余额。
如果租金一次性收取,应增加设置“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租赁期内出租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逐期确认租赁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免影响“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