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如何公积金贷款?
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军队军人(含武警,下同)在地方购买住房,需要向军队管理机构申请的政策性优惠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军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总后”)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军官(含警官、文职干部)、文职人员和士官,在军队驻地城市或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购买具有产权住房,可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还本付息。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军队房地产信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并在受委托代理银行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款账户,由代理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办理”的管理体制。同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执行。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规定,制定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拟制年度贷款计划,审批批准资金使用请领,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检查、督促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