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限售从哪一天起算?
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作为股票上市日(限售股解禁日),合理吗? 答:合理!且该日期是法定的上市(或解除限售)日期。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文件提交后,如果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交易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视为同意受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视为同意核准。 证监会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未给出结论的,自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到第10个工作日应当明确态度并给出让步或者拒绝的理由和依据;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需要补充资料及说明情况的,可以中止审核,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行审核直至作出决定。从提交材料到获得核准,其间间隔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不会因为延长审核期限而产生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保荐机构应尽快协助发行人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由此,发行人应在拿到核准文书后立即着手准备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发行、上市事宜。否则,可能面临逾期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作为股票上市日(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是有合法依据的。 不过,对于公司来说,由于报送的材料可能有补正要求,或在审核中遇到问询需做出解释、说明等,所以最终拿到核准文件到完成上市工作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期间也可能发生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的情形。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作为股票上市日可能增加公司的成本和风险。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作为股票上市日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