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收最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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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最高”的概念是什么—— 按照201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提供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无法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主管税务局印章。纳税人在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所涉及的税款都属于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所以题主所说的“缴纳了75万元的税金”其实就是指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75万元。 根据上述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扣除项目有哪些呢?包括:从事生产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进货物获得的进项税款后的余额;实行委托加工、个体经营的私营企业以及从事生产性服务的民营科技企业取得营业收入减去购进货物(包括商品进价费和缴纳的消费税)和营业费用后的余额。 那么问题来,什么属于应税项目呢?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4.农业机耕服务,农技宣传和文化服务等公益性行业。

结合到题目来看,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山东收购玉米,然后再销售给另外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显然不属于以上四项中任意一项,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又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的政策,其中第一条就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用机械。 所以,根据现行规定,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其销售农用机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是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物流辅助业务的,可以按照1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参照小规户的免税标准,即销售额(含税)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月。 如果销售额超过这个标准的,则全部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次,再来看一下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附加费。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是有优惠政策的!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未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在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全免的。 最后说一下所得税的问题。 这个就涉及到了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因为没有提供企业具体的行业信息,所以我们只能以一般企业的标准进行税种筹划。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能够符合小微企业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减免政策;如果不符合政策条件但又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则可以享受7.5%的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就比较小了,由于没有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所以也就没办法具体的进行计划了。 但根据新个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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