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如何处罚退赛者?
首先分析,总局是否拥有处罚权。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国际奥委会是独立、中立的,其职责之一就是确保运动员参与竞赛活动并享有平等的机会。各会员国和地区必须尊重国际奥委会对这些原则的指导权力。 由此看来,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中国的国家级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无权对运动员参赛或退赛进行任何金钱或物质奖励或惩罚的(包括不许可参赛)。当然也不会有人傻到真去惩罚一名运动参加奥运会的资格。
再说一点政治上的,中国作为一个主办国的身份加入奥组委,并成为核心委员会成员,如果因为奥运会本身没有办好而受到指责的话,第一个被批的就是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局里那些官员也跑不掉。要知道奥运会可是会影响政府官员仕途的。 因此无论退赛也好,弃权也罢,都是最安全的选项。
再者说一下,对于竞技体育非冠军奖项的处理。目前虽然国内还没有关于此类事件处理的条文,但可以参考一些其他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十一)贪污或者挪用公款情节较重的;(十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因此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参加奥运会,或者带伤参赛导致成绩下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都有可能违反公务员法,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