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6公租房有哪些?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原则上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同步交付”方式,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因规划选址问题不能在项目中配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区域或地块予以保障。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于近期启动2016年第一批次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配建范围 2016年第一批住房配建项目包括罗湖区翠湖新城、盐田区山海四季二期、龙岗区坂田佳兆业城市广场、坪山区深荟公园、宝安区宏发君域花园(一二期)等5个项目,共计3184套/间。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且需要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申请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收入及财产证明; (六)社保缴纳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八)学历证明; (九)房产证明(含家庭居住条件证明材料,如无房证明、租房合同);
(十)其他必要材料。 对提供虚假信息申报获取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