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曾荫权犯了什么罪?
贪腐,贪污渎职,向外国提供涉密文件,泄露国家机密,犯下这些罪行的人,最后往往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曾荫权在任期间利用自己权利指使他人偷税漏税,将本属于国家的财产据为己有。
2014年11月,中联办调查组进驻香港调查“南丰案”。经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原南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若干中间人,利用担任上市公司高层的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资料报账的方式,将合计约576.97万元的款项,从公司账户转入私人账户或相熟的旅行社等机构帐户,进行私分并侵吞。
调查组发现在南丰集团经营过程中存在巨额资金缺口,涉嫌偷税金额高达12亿元。 曾荫权在任职期间还多次违反党纪政纪。2006年和2008年时,分别因在任出访时擅自延长留居国外期限和接受宴请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在2010年至2012年间,由于长期拖欠租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等问题又屡遭质疑。
最为严重的是,曾在任职期间,向外国政府及代理机构泄漏内部资料,涉嫌重大间谍犯罪。 2014年12月,中国监察部指定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曾荫权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对曾荫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