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在哪里公示?
首先,明确一个事实——我国的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目前实行的是备案制,而非披露制。也就是说,对公众来说,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信息才会被公布于众。那么,什么是特定条件呢?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规章制度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申请核准时,应当提交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以及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公示;除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基金合同的变更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换言之,除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基础性文件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许可之外,对于其他一些重要的信息,如投资策略、基金经理等信息则没有强制披露的规定。这也导致了当前我国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处于一种比较分散的状态。
其次,从现有的制度设计来看,虽然不同类型的基金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且基金管理人所具备的资质能力也存在一定区别,但是所有类的基金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方面都应当遵守同一标准。
基金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信息披露制度理应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所以不能以单纯市场行为或行业惯例来解释个别现象的存在。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由于属于向不定向对象发行,并经过登记备案的制度安排,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得到有关部门的强力支持。否则,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基金信息披露就极易沦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