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条件有哪些?
1、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包括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二)具备相应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财务制度;
(三)具有合理的存续期和预期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债券品种;
(四)融资用途合理,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五)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和较强的偿还能力。
2、不得发债的条件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具备必要的法人资产权和较强的经济核算体制;
(三)不能有效落实偿债责任或存在严重资不抵债情形;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查处;
(五)最近两年及上半年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国务院规定除外)或者累计亏损额很大,且尚未出现扭转的迹象;
(六)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或被强制执行且未履行完毕;
(七)最近半年内受到监管机构的警示、批评等处罚;
(八)其他对债务人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 注:以上“条件”和“不得发债条件”来自于《证券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