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宅能纳入资产吗?
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如果产权属于企业所有者,则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租赁期不足1年的,还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作为投资的成本,则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贷方式出租的房产。 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作为投资者个人财产的企业,其房屋是不可以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的,但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收益清算。
二、对于作为生产经营用企业的房屋,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并能可靠计量且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出于税务处理的需要,建议企业对所有的房屋建筑都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减少涉税风险和降低税务机关审计的难度。因为采用年限平均法的房屋折旧金额是个固定值,便于税务部门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