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直选吗?
美国总统不是直选产生,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被称为“选举人团制”。
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规定,各州居民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国会议员选区的人口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各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票均采用“赢者通吃”,获得该州或哥伦比亚特区选民票数最多者获得其全部选举人票,而不是像许多人理解的那样将选举人票按得票比例在各候选人之间分配。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即由“选举人”代表选民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的人数与国会代表和参议员人数总和相等,由各政党提名产生。一般而言,总统候选人同时就是本党的总统选举人。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由“选举人团”代表选民投票选举总统的制度。一个候选人只有在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中,赢得过半数的538张选举人票才能当选总统。
美国是典型的“赢者通吃”制度,而非“全民直选”。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所谓某某人“民选”某某人,实际上只是媒体说法,毫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