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避税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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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76号),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27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六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条件,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由股东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 …第三十二条企业取得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提供应税劳务、出售资产或其他权利而取得的收入。

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一方依法代扣代缴。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因逃交、拖欠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因不肯据报或拒不缴交已扣收税款等行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而使国家直接受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弥补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五条税收滞纳金: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发出税务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务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税款外,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可以处以二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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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弱化。如果企业的债权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了规定的比例,没有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按权益性投资进行税务调整。

二、受控外国企业。如果由居民公司和其控制的外国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利润,在国内有收益,可针对不合理利润进行调整。

三、成本分摊协议。如果双方公司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费用的,可对其进行成本拨付调整。

四、一般反避税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其他在形式和实质有所不符等不合理避税安排的,可对其进行合理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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