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上海的商行有哪些?
上海是通商口岸,开埠以后外国银行纷纷登陆,最初有12家外资银行在上海开业(不包括外国分行和代表处) 1845年:英国皇家银行上海支行、加尔各答银行上海分局 1847年:巴利银行上海分行、正隆洋行上海分行 1851年:汇理银行上海分行 1869年:道胜银行上海分行 1872年:法兰西银行上海分行、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 1873年: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华俄道胜银行上海分行 1874年: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1875年: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1880年:日本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为最早设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外商银行分支机构 (二)民国时期的银行 南京政府成立后,颁布了《银行条例》,规定“国民政府对于人民之储蓄存款及买卖证券而需放款者,得以借款给予;对于人民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工业或贸易者” 可予以贷款;同时规定,除中央储备基金、工矿贷款、农业贷款、赈灾贷款外,其他任何名义之贷款都必须按期偿还本息,并征收利率5%的利息。但当时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这些政策规定都形同虚设。于是,各种金融垄断和非法放贷现象层出不穷。
在军阀混战时期,各地军政要人、地方豪强大量截留国税、杂税,造成财政拮据,为填补经费亏空,他们大肆印发钞票,导致通货膨胀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形下,民不聊生,社会动荡,上海等地的民间集资活动也频繁出现。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商业银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有银行机构1.48万个,从业人员2.85万人。国家实行统一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先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托部,负责办理全国的资金调拨和业务指导。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持有的现金和现金兑换率不断减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各家银行纷纷成立,以满足社会需求。1948年在香港成立的华侨商业银行,1949年在北京成立的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例,表明新中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