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阳台算不算建筑?
1、关于“景观阳台”的界定,目前业内尚无明确的定义和规范。 2、个人认为:对于超高层一类的高密度城市建筑而言(比如500米以上),由于居住者能够直接远眺到的范围有限,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观景阳台已经不具备观景的实际功能和作用了;而一些类似豪宅的超高层住宅,出于满足客户对景观要求的诉求,会特意在阳台面积上给予适当补偿,但这类阳台仍然与传统的住宅概念中的阳台存在区别——它更接近于露台的形式和功能。因此,我个人倾向于将这类特殊的阳台(或说是露台比较合适)界定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愿意按照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的计价原则给予补偿的话,我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3、关于露台是否应当计取采暖费的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现行规定是:凡是利用房屋外墙或阳台外围砌筑的保温隔热墙体以及公共建筑外门窗采用实体窗且具有密闭功能的,均应计入建筑面积内。此类阳台(或是露台)不计取采暖费用。
4、再举个不靠谱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吧…… 我家隔壁有个院子,每年夏天的时候都会在院子里摆上一排桌子,然后雇几个服务员过来给客人提供冰啤酒、小龙虾等夏日消暑美食服务…你说这算建筑还是不算建筑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