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火车票?
火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旅客在车站购买车票时,即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在互联网或电话成功购买车票,在换取纸质车票后或在车站办理换乘签票手续后,即完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分别为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用加盖站名印章和经办人名章予以表明,而旅客用车票上记载的身份信息予以确认。对持各种铁路乘车证(如全年定期、软席、硬席、探亲、通勤等乘车证)及铁路专用定期票(通勤、就医、购粮乘车证)的铁路职工,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要乘车时仅需出示本人工作证和乘车证即可。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与旅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给予赔偿;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旅客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对由于本人过错给铁路或其他旅客造成损失和损坏的,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