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混改”中的“混”字,有“混杂”“混同”之意,指的就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相互参股。 所以混改其实是一种股权的改造,不改变实际控制权和所有权属性。 那么企业引入新的股东,其实目的就是为了谋求控制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各方合作的目标。 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不论是国有控股还是民营控股,只要实现了控股权的平等交换和合理定价,就不影响混改的顺利实施。
当然,如果引进的新股东是国资背景,则更为容易操作——只需要将引入新股东的目的明确告知,并经对方认可即可。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混合所有制的体制下,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就不会受到任何约束。
首先,作为出资人,无论国有股东(如政府)还是民营股东,其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资产收益、防范风险的资本经营目的,因此必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干预和监督。
其次,虽然混合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比纯国有或纯民间的企业更加明晰,但并不排斥在不同所有制间基于产权的相互制衡以及由此形成的治理结构。 最后,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样会发挥调节作用。当非国有资本介入后,其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而进行的监督和竞争,也会促使国有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总之,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企与民资合作共赢,有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