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冻结还能减持吗?
股东被冻结的股份,通常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实践中,股东因股权质押债务被实现而导致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质权人名下、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强制转让股权并变更登记到受让人名下等情况均属于“冻结”的情形, 此时,股东已经不再具备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权利。 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情况应当属于股权被冻结。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判处刑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披露。如果股东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应当视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警示信号,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并予披露。
对于被冻结的股份,该股东是不可以再进行处置的(包括转让、质押等)。 如果需要处置被冻结的股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例如, 公司需要注销的,经董事会决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股份的冻结,由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股份转让的有效性,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了满足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资金需求或其他需求而采用质押方式融资的,一旦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无法还本付息而被起诉至法院,则可能面临控制权失手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