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籍是否在北京市;
2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标准,家庭人口数计算原则为申请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 (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即可)
4 申请人名下房产状况是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 是否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删除或变更失信信息。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登记并当场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备案。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另须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结婚登记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士须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二、现场审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拟申请的房屋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属于允许的申请范围以及是否属于紧缺房源。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公示栏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分配轮候
市国土房管局每年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情况,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各类保障住房的用地数量和比例。 本市实行保障房轮候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申请人和家庭的资格、份额、条件等情况,确定配租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