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什么物流到金月湾?
我也在找这个小区,打算去看看房子,我在青白江买了套别墅,现在在温江区买套房子投资! 我的货是从福建发往成都市金月湾的,是快递吧,但是被他们转成了邮政小包,从厦门出发,经过福州、南昌、贵阳等地后,最后在中转站被发到了成都有关部门,由于不是直达车,又因为中间转运次数太多,导致现在货物可能丢失了。
我现在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来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还是有些问题不明白:
1.为什么快递会转成邮政小包,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2.在查询物流信息时看到最后是被签收了,但去查是谁签收的,又说没有此人签收记录,那这个签名到底是谁签的? 3.如果无法找到货物,我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应该怎么做呢?(我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了)
回答:首先,根据《邮政法》第4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或者隐匿他人邮件”,同时该法第5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收报了,作以下处罚;…(三)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所以,即使你没有收到邮件、快递员未履行投递义务,也不能因此免除快递公司(寄件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本案中,与你签订合同的是快递公司而非收件人,故该公司是你的快递合同相对方,你依法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邮寄费用。另外,本案系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其未征得你的同意将快递交给第三方承运,应当对你所受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因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据此,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当然,原告有权选择是否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