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万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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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我想起了一件真事儿…… 那还是20几年前,当时我还没上高中呢,我爹刚上班(他当时在政府做临时工),工资也低,才几百块。那时候县城里刚流行自建房,很多人家都盖起来小二楼,我爸妈也买了地基准备建房子。 那个时候自建房可不像现在这样随便搞,毕竟要跑很多手续,我印象中好像有国土、规划、建设等等好几个部门都要审核。但是毕竟是在县城,相对于大城市来说监管力度还是很弱的。

我家房子差不多盖了有两三层楼高的时候,有一天我去工地玩,突然看到隔壁在建的房子停工了,我问工头咋回事,他说不知道,可能是领导叫停的。我一问才知道,因为我家房顶是挑出的坡屋顶,而隔壁是一层平地然后往上盖楼房的方式,按照城市规划,应该是我的房顶高度不能超过相邻住宅的高度!否则就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我家房子盖好后,果然被责令限期拆除,据说当时把我家的房屋测量了,做了一份很详细的档案资料交给法院。我记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法院来的人让我爹签了字,同意拆房,还给我爹出示了法院强制拆迁通知书。

我记着当时家里人都很着急,到处找人说情,最后也不知道怎么弄的,反正没有拆成。后来过了一年多吧,好像是城建部门的人来检查,听说是因为县财政没钱,就放了我们一马,不再追究了…… 所以,在我看来,这所谓的“二十多万别墅”和当年我看到的那个即将要被强拆的房子没什么两样——都是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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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房价是每平米五千元,但真正去签合同时,合同价要比公布价要高。而且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支付的房屋价款,会因为合同价款、面积差价、公摊面积、套内面积、配套费、维修基金等多种税费而多出。

因此所付房款要高于公布的房价,这就是购房中的梯级定价或者说虚假定价,实际上就是开发商营销的一种伎俩。而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商品房的价格。

标示价格应为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或与物价部门备案价格一致的价格,商品房的配套设施等内容也必须明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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