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人会所违法吗?
不合法,但是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私人开办会所有关的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2号)文件,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的许可权限,改为备案管理;
(二)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监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4〕98号)规定,个体诊所设立的审批权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项目包括:诊疗科目、诊疗范围、床位规模、建筑布局。上述内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审批证明》;
(四)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办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据此,个人设立民营医院或者私人的会所是符合现行立法规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者从事医疗活动,但是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就对个人举办前述机构放任自流。对于任何违反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