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什么是控制?
对于控制的理解,我认为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包括取得或处置资产的方式和时间、投资的方向、提供财务支持的程度等)。 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对另一个公司具有控制,主要应该看公司的决策权是否掌握在单个公司手里,而不用考虑这些决策权是实质性的还是名义上的;不考虑决策的执行是否真的得到落实或者只是纸上谈兵。
例如,A持有B80%的股份,拥有对B的绝对控股权,即使A无法实际支配B的经营活动,也不能否认A对B的控制权利。如果A确实无法执行其对B的决策,则A实际上对B不再产生任何影响,双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调整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安排虽然使A不再直接主导B的经营,但通过联营企业C间接控制了B,即A通过C间接拥有了对B的控制权利。在这种情形下,A仍然应当确认为交易的主体之一,只不过不单独确认损益而已。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控制”通常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施加的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管理层也可能成为控制方。不能仅仅因为某个股东没有完全实际控制一个企业就忽视其利益索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