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如何估值.?
一、市场法 是以市场上类似创业公司(即可比公司)的首次交易价格或近期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创新公司的价值。 优点是可以作为定价的基础,便于投资者理解。缺点是因为市场竞争环境在不断变化,可比的交易案例很难找到,可能难以得到认可。
二、成本法 是将创办一家新公司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加以估算的方法。 优点是比较客观,虽然未考虑时间价值但更适合于创业初期,投资规模有限的情况。缺点是无法反映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以及潜在的用户接受程度,对于新产品或者服务项目来说很难判断其价值。成本法并不是一种常用的估价方法。
三、收益法是将未来预期收入用适当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估计创新公司价值的方法。 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创业企业的真实价值,也易于使创业者理解和接受。缺点是计算比较复杂,适用的情境相对较少,尤其在创业早期和项目融资时往往不能用。
四、资产法是将创业企业视为一个完整的资产组合,分别评估各单项资产,然后加总求和得出整体价值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要求各项资产具有充分的市场信息,能够独立评估,事实上很难做到,因此资产去通常用于已经成熟的企业估值中。
五、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预测企业经营期间各期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将其折现到投资期初,累加起来计算创新企业价值的方法。 这种方法将企业的价值全部归结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较为客观,但忽略了企业资本金的投入,无法反映股权的价值。适用于经营效益好、现金流量大,同时财务数据容易得到的企业。
六、期权法是在考虑了创业企业所拥有的选择权(如扩张的选择权、转换的选择权等)的基础上,评估创业企业总价值的方法。 这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传统的估价方法忽视了创业企业拥有各种权利所带来的价值,而期权法恰能为这些未能量化部分的价值的评估提供方法上的支持。但是期权法的应用有较高限制,不适用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及前期融资数额较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