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清算?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经营条件的恶化,许多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的现象,那么对于这些企业就应该进行相应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法律程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清算。 (一)企业清算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清算分为不同的类型。
1.法定清算与破产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存在法定事由时,公司自主决定进行的清算。比如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被依法责令关闭时需开展的清算。 法定清算不是破产清算。虽然二者在目的和过程中有诸多重合之处,但法定清算重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完结业务、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并分配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则是在法人资格灭失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清算。实践中,只有符合破产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才能转入破产清算。换句话说,只有在法定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才适用破产清算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法定清算后企业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自愿清算与破产清算 上述的法定清算属于强制清算,是以公司的意志为转移的公司清算行为。还有一类以处置公司财产为目的的清算——自愿清算。 所谓自愿清算是因为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而解散时,经股东会决议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委托清算人进行清算。其特点是清算人在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必须开始运作,否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破产原因的,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当企业严重亏损,偿还债务的能力极低甚至是零的时候,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让企业的全部资产充分被利用起来,公平、有效地化解企业破产给债权人、债务人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