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国妇联建议广大妇女和女童家长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幼儿园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控告、举报:
(一)幼儿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擅自改变办园规划、办园性质的;
(二)幼儿园无故提前或延长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或者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及进行其他活动,影响学生休息的;
(三)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或接受与幼儿园布置的作业有关的相关利益人的礼品、红包和有价证券的;
(四)幼儿园采取收取费用的形式组织幼儿参加超出幼儿园教育内容及其形式的活动的;
(五)在幼儿园内发生虐童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学前幼儿教育相关规定的。
全国妇联特别提醒,举报时要做到诚实守信,对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借机报复、干扰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