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需要办暂住证吗?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居住证》和《暂住登记凭证》合并为统一的证件——《北京市居住证》,原两类证件停止发放。持证人信息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录入电子档案;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领的证件,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自办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上传自己的电子信息至公安部“居民服务”平台,经审核后,作为办理出国(境)手续、交通违章、机动车检验或年检等的依据。 《暂时居住登记凭证》是由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备案,发放给外来人员的证明。《暂时居住登记凭证》与《北京市居住证》的功能基本相同,但有效期较之短很多。
根据规定,《暂时居住登记凭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期或者需要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按时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逾期办理的,证件失效。
目前,外地人在京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所需证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住所证明原件;符合本市办理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务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机关批准文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工作证明; 在京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由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带好相应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