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私密基金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私募投资基金,英文缩写为“SF”(private fund)或中文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实施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2.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立信托的合法目的; (二)有明确的受益人; (三)有具体的信托财产或者信托资金; (四)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符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二者区别在于,
1.募集的对象不同。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特定人群,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投资者募集;慈善信托的募集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私募基金的设立涉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因而具有金融性质,属于金融监管范围;而慈善信托虽然也涉及金融机构,但其主要功能在于实现社会的公益目标,属于社会管理范畴。 三、设立的程序要求不同 1.设立手续及流程不同。由于私募投资基金属于公募产品,其在设立程序上相对较为复杂,依法须经过登记、核准或者注册等程序;而慈善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类型,其设立程序相较于私募投资基金更为简单,依法律规定只要报经有关机关备案即可成立。例如,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批。
2.监管要求有所区别。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其市场属性较强,立法上对其监管主要侧重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及投资者的适当性等方面; 而慈善信托作为我国新兴的信托形式,立法上对其监管主要集中于对财产转移过程的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