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是什么?
1、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对原《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执行”;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以看到,工伤保险费用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社会保险费用的一大类,是由国家立法强制缴纳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可见,社会保险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任何用人单位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缴纳或逾期缴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