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挂靠证如何处罚?
一、企业使用无证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属于非法出具证明文件(或虚假证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取得相关证书”;
二、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办理账务,造成税款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赔偿税务机关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企业使用被挂靠单位名义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出具经营业绩的,被挂靠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一)对违法企业的处罚 对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独立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可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法单位的处罚 1、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中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